日前,笔者从江宁区人社局获悉,江宁区对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扩大享受高龄补贴人群。
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10元调整至440元/月。高龄补贴分为四挡,每月分别增发5元、10元、20元、30元。100周岁及以上领取人员待遇月发放标准仍维持500元不变。高龄补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经市政府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南京将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根据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待遇、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统一”。原江宁区对个人缴费定额补贴220元的标准、基础养老金发放、高龄补贴、丧葬补助金等相关标准统一按市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