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根据《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5〕3号)、《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浙农科教〔2015〕22号)和《湖州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湖农培办〔2015〕2号)精神,在培训合格农民个人申请、乡镇推荐、区县审核的基础上,由市农广校及市、区县相关产业领导专家组成认定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培训台账、审核信息档案等形式,分区县对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了考评认定,最终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016名,超额完成1800名年度培育目标任务。至此,全市已累计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1609名,超过完成全市五年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万名以上的总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