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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号)精神,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县和农产品加工标杆企业,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和脱贫攻坚,决定开展广西农产品加工强县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推介活动,公开遴选一批经济效益好、竞争力强、知名度高、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的农产品加工强县和大企业,树立一批发展标杆,推介一批发展模式,引领广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强县和农产品加工标杆企业,打造乡村产业振兴和脱贫攻坚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组织、公益推选。推介活动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农产品加工强县、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突出公益性,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严格标准、公正遴选。明确经营规模、科技创新、质量品牌、联农带农、守法经营等标准,公开公平遴选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确保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宣传、引领发展。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推广广西农产品加工强县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案例,让各地有典型可看、有样板可学、有模式可借鉴,引领我区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三、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加工强县申报条件。
以我区县级行政区域为推介对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具体条件为:
1.主导产业突出。以粮食、甘蔗、水果、蔬菜、林业、畜禽、桑蚕、油茶、食用菌、中药材、水产品、茶叶等我区主要农产品产业加工为推介重点。非我区主要农产品产业,但其产业加工优势突出的也可以申请参与推介。县域内原料基地与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合理,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衔接配套。
2.发展成效显著。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加工园区),县域内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工型)2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
3.配套设施完善。县域内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建有融资担保、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劳动用工等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平台。
4.加工技术领先。有1—2项普遍应用、较为成熟的加工技术;拥有市级以上认定机构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可挂靠在企业)。
5.产业链条完整。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加工产值比超过2︰1。
6.品牌发展基础较好。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要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认证。
(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条件为:
1.经营规模大。近三年(2017—2019)农产品加工业营业年平均收入超过2亿元以上,2019年加工业营业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70%以上,企业效益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2.创新能力强。企业有专门的研发和产品检验检测部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研发投入占比高、知识产权数量多、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企业优先考虑。
3.企业竞争力强。企业内部有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竞争力强,品牌知名度高。
4.联农带农作用突出。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增收效果突出。成立产业化联合体、联农带农作用大、带贫脱贫贡献突出的企业优先考虑。
5.履行社会责任好。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近三年无偷税漏税和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申报流程
(一)县级自评申报。各县(市、区)申报主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附件1—3要求进行自评并申报。自评表(附件2)内相关数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市级农业农村局审核。
申报广西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材料的企业依据附件4—6要求进行自评并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报请市级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市级审核推荐。市级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填报广西农产品加工强县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汇总表(附件7),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三)公正遴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推介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各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打分,遴选广西农产品加工强县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名单。
(四)公示发布结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广西农业信息网等途径公示拟确定的广西农产品加工强县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件发布,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市结合当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申报。
(三)广西农产品加工强县按照附件1—3要求填报,申报材料须有申报材料目录、申请表、自评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以2019年为准)、县级人民政府签署。广西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须有申报材料目录、申报表(附件4)、自评得分表(附件6)、县级和市级农业农村局推荐意见。
(四)市农业农村局于5月12日前将本市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xnyncpjgc@126.com。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联系人:张紫维、盛金凤,联系电话:0771-2182611、0771-2182917。
附件:1.广西农产品加工强县申报材料
2.广西农产品加工强县评分标准自评表
3.农产品加工指标解释与说明
4.广西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5.广西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评分标准
6.广西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自评得分表
7.广西农产品加工强县和示范企业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名称操作
附件1广西农产品加工强县申报材料.doc 下载
附件2广西农产品强县指标及评分标准自评表.xls 下载
附件3农产品加工指标解释与说明.doc 下载
附件4广西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申报材料.doc 下载
附件5广西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评分标准.doc 下载
附件6广西农产品示范企业自评得分表.doc 下载
附件7广西农产品加工业强县和示范企业汇总表.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