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认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6-08-16作者:来源:农牧厅种植业处点击:
宁农(种)发[2016]15号
各市、县(区)农牧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商务局:
为满足蔬菜市场需求,加强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保障蔬菜有效供应及质量安全。2014年农牧厅会同国土资源厅、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宁夏永久性蔬菜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与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两年来对规范我区永久性蔬菜基地建设,推动我区蔬菜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对今后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农牧厅会同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商务厅,对《认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新修订的《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宁夏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