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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0〕7号)精神,今年继续开展“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的优秀农民代表。
二、推荐名额
各市州限推荐1名候选人。
三、人选条件
申报“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人选应是长期扎根农村,以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业从业者(包括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爱祖国,献身“三农”事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四)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五)热心农村社会事业,在倡导文明乡风、改善乡村治理、传承农耕文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度高;
(七)在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连续从业5年以上。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地县级、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将本辖区推荐人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农业农村厅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并在省农牧业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把拟推荐人选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农业稳产保供、推动产业扶贫中发挥作用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二)《“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和《“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须本村和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体裁,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四)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连同电子照片发送电子邮箱)。
(五)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日,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六、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系人:马凤涓 李伟
联系电话:0971-6136106 18709786210
电子邮箱:qhsnmtrsc@163.com
附件:1.“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
2.“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
十佳农民 附件.doc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