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6号)文件要求,我厅严格按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中标准,程序组织各市(州)、县进行了申报,在认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现将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1.大通生玉农机化种植专业合作社
2.大通县得明种植专业合作社
3.共和县切吉大水灌区灌溉用水协会
公示期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12月30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署名并提供详实依据向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反映。
联系电话:0971-6136109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