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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业函[2017]809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现将2017年7-8月全省饲料监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经营、标示生产单位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市、县(市、区)农业部门依法查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丹棱县银新饲料厂和威远县全顺猪副产品加工厂生产不合格产品,大英县蓬莱镇杨兵饲料门市部和蓬溪县四川正鹏饲料门市部经营不合格产品,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西昌市牧隆饲料有限公司和西昌钱途动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锌、铜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由企业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眉山市、德阳市饲料管理部门要分别对四川彭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和四川正鹏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同种或同类产品开展跟踪抽样,送省饲料监察所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予以从严查处。
四、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有关市饲料管理部门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并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厅。
附件:1.2017年7-8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表
2.不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发有关市、州)(附件请从农业厅官网上下载)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9月7日
附件1:
2017年7-8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受检单位 |
标示生产单位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 项目 |
判定值(%或mg/kg) |
检测值(%或mg/kg) |
1 |
肉大鸡配合饲料 |
丹棱县银新饲料厂 |
丹棱县银新饲料厂 |
2017/4/27 |
粗蛋白质 |
≥15.2 |
13.5 |
2 |
猪肉骨粉 |
威远县全顺猪副产品加工厂 |
威远县全顺猪副产品加工厂 |
2017/3/25 |
铬 |
≤5 |
32.73 |
沙门氏菌 |
不得检出 |
检出 |
|||||
3 |
乳猪浓缩饲料 |
大英县蓬莱镇杨兵饲料门市部 |
四川彭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 |
2017/4/8 |
粗蛋白质 |
≥40.7 |
36.3 |
4 |
肉用仔鸡前期配合饲料511 |
蓬溪县四川正鹏饲料门市部 |
四川正鹏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2017/4/9 |
粗蛋白质 |
≥20.0 |
19.0 |
5 |
牧隆999乳猪配合饲料 |
西昌市牧隆饲料有限公司 |
西昌市牧隆饲料有限公司 |
2017/4/13 |
锌 |
≤202 |
330 |
6 |
510肉用仔鸡前期配合饲料(破碎料)钱途五星 |
西昌钱途动物食品有限公司 |
西昌钱途动物食品有限公司 |
2017/4/13 |
铜 |
≤47 |
120 |
锌 |
≤202 |
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