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决定
为支持各地农业公共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08号)规定,财政厅、农业厅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资金52912万元。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模式。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08号)实施管理。
二、支持方向。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风险预警、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及专项整治、源头治理等。
(二)农业机械安全。重点支持配置农机监理基本技术装备等。
(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点支持强制免疫疫苗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畜禽、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等。
(四)植物疫情与农作物病虫灾害防治。重点支持病虫害疫情监测预警、重大病虫灾害防控、植物疫情阻截防控及新技术试验示范等。
(五)农业污染治理与耕地质量保护。重点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
(六)草原生态保护与发展。重点支持现代家庭牧场、人工草地建设(打贮草基地、标准化草场等)、退化沙化草原改良与治理、牲畜棚圈及牲畜改良点建设、草原植被恢复、草原防灾减灾等。
(七)农村沼气建设。重点支持新村集中供气项目工程主体建设、民族地区户用沼气建设及配套设备购置等。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公告表6-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公告表.xls(附件请从农业厅官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