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收缴和化解的主体是谁?
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收缴和化解工作,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由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工作组对村债权债务进行查证核实,负责村级债权债务收缴和化解的日常工作。
2.如何开展村级债务化解?
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约束力,采取现金还债、拉拽还债、资产还债、分期还债等方式,尤其是对账内应收款和应付款同时挂账的,要核实情况,予以并账;对账实不符的及时纠正并公示。
3.开展村级化解债务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通过核实后确认欠款的村民(成员),要及时下发收缴陈欠通知书,并入户催缴陈欠。村民(成员)债务可用年末分红收益抵顶欠款。
(2)对外部单位和外部个人欠款的,确定责任人追缴,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渠道追缴。
(3)对于因为当事人责任确实追缴不回来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加快村集体债权收缴工作。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对乡镇政府及其他部门挪用、占用村集体资金的必须立刻归还。
4.集体举债范围及程序
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控制债务发生,按期偿还各项债务。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贴。确因经济发展需要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当地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5.是否可以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担保?
任何人不得以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各类组织名义,以本村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任何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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