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市“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3.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全市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5.负责巩固拓展全市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粤桂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指导监管对口帮扶地区帮扶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6.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7.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市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9.负责全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0.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1.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2.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桂林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3.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审批、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合作,承担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桂项目。
16.牵头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渔业执法工作。
17.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市“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
推动实现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在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统筹推进全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前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端技术模式集成、后端适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立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自治区和全市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加强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设立24个科室,其中:办公室、人事科(人才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农办综合科、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市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渔业渔政管理科、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科(农产品加工指导科)、乡村建设促进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帮扶和区域协作促进科、监督检查科、市场与信息化科、科学技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科、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局二层单位14个,其中:桂林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桂林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桂林市水产技术中心推广站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桂林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桂林市植物保护站、桂林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桂林市农业农村科教站、桂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桂林市畜牧站(桂林市草地监理站)、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桂林市漓江补水枢纽工程渔业增殖管理站、桂林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桂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桂林市种畜场为财政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桂林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88桂林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5504.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040.7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39.06万元,增长11.0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04.1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21.67万元,增长11.39%,主要原因是原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合并到我单位,人员和项目经费有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9.2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1.66万元,增长12.7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以前年度上级转移支付。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661.31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2.47万元,增长8.62%,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经费增加。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105.9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41万元,增长84.80%,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科研项目成果收入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12.84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25万元,增长21.25%,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以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用于项目支出。
8.上年结转和结余450.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7.61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进行了调账。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5504.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041.8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39.06万元,增长11.0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类)764.62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45万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科研经费项目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28.81万元,主要用于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55.30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原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合并到我单位,社保缴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817.01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64.55万元,下降7.32%,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类)369.28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土壤质量雁山观测站项目经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1.66万元,增长12.7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以前年度上级转移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10026.0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项目建设的支出,2023年决算数增加1323.56万元,增长15.21%,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有增加。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10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资源勘探,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土地确权的项目。
7.住房保障支出(类)636.0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48.26万元,下降7.05%,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8.结余分配0.0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53.71万元,下降99.87%,主要原因是非财政拨款结余项目资金有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462.4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调整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83.62万元,增长65.86%,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经费有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906.7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24.25万元,增长11.41%。其中:基本支出10802.32万元,项目支出3104.44万元。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850.83万元,支出决算为1390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7.7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科研经费项目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03.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2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原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合并到我单位,社保缴费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85.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1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影响。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970.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96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未列入预算支出。
(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土地确权的项目。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89.6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3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科研经费项目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03.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2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原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合并到我单位,社保缴费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85.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1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影响。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970.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96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未列入预算支出。
(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土地确权的项目。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89.6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3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02.3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90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原桂林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下半年下放城区,员工工资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6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6%,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严格落实“过日子”要求,减少项目和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退休干部去世人数增多,死亡抚恤金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26.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上级转移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69.2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1.66万元,增长12.72%。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69.28万元。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1.66万元,支出决算为36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8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1.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6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8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土壤试验站是以前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1.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6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土壤试验站是以前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5%,比上年减少8.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日子”要求,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5.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日子”要求,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维修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9%,比上年减少2.9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7次,人次39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4.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3.51万元,下降19.5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日子”要求,减少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9.02万元,下降9.0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日子”要求,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8.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收入11902.49万元,年度预算调整3077.53万元,调整后预算安排14980.02万元,全年执行数12515.83万元,预算执行率83.55%。其中项目支出预算3149.03万元,占支出预算21.02%,项目全年执行数1578.94万元,预算执行率50.14%。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二等。从自评情况来看,自评得分为一等的项目49个,自评得分为二等的项目35个,绩效指标基本完成。其中自评得分二等35个项目均因资金未能完成支付,预算执行率未能达100%,绩效指标中的成本指标未能完成,因此自评得分为二等,为确保以后项目能及时完成绩效指标,应及时完成支付。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项目数量86个(不包括因2024年机构改革已撤销的原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项目),其中市本级项目44个,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42个。项目自评覆盖面97.67%,其中有2个项目申请暂不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一是中央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有调整,2025年初确定了新实施主体并向自治区备案,项目计划在2025年实施完毕;二是近几年同类项目因资金拨付率为0,延后实施。我局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管理,认真按财政预算批复执行预算,项目支出专款专用。自评工作按“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各项目相关业务科室全面综合自评。科学设置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2024年市级粤桂协作资金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2024年,桂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设各类型培训班10期,培训基层干部和村民代表超过1000人次;成功开展了2024年桂林名特优农产品深圳展销会、2024年国际农业博览会项目,引导落地企业数达10家以上,有效推动了桂林农畜牧产品及特色手工艺产品的销售;拍摄了粤桂协作宣传片,助力桂林市东西部协作成果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了区域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截至2024年底,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评价组根据前期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确定的评分指标和评价方法,在现场和非现场核验的基础上,运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方法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本次评价得分96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市财政局组织对“2023年度农业科学研究中心部门整体支出”和“2023年桂林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财政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分数分别为85分和80分,均为良好等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名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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