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已于2025年7月30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山西省粮食安全工作进入全面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系统构建了具有山西特色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涵盖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及应急管理等各个环节。
在耕地保护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监测网络,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行为,落实耕地补偿制度。同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农用地整理、水土流失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多重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并要求对撂荒地开展复耕复种,确保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针对山西“小杂粮王国”的特色,《条例》明确要求扶持谷子、高粱、荞麦、莜麦、绿豆、豌豆、马铃薯等特色杂粮农作物的品种选育和规模化种植。在科技兴农方面,强调要健全农业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广抗逆品种和有机旱作技术,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粮食生产技术研发创新。
政府粮食储备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原则,要求足额落实储备规模,建立完善的轮换保障机制。对承储企业提出严格规定,必须做到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实行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化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同时要求加强仓储设施规划建设与保护,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
在粮食流通环节,《条例》要求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支持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粮食产销合作,引导企业到主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在加工领域,要求统筹推进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品牌建设。《条例》还特别规定在应急保供时期优先保障粮食运输,严禁使用被污染工具运输粮食,规范粮食市场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山西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将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供应保障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牢固基础。 (山西农民报记者曹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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