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在全国统一推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并对“扫码入企”基本环节、基本要素进行统一规范。为全面落实司法部及我市相关部署要求,市农业执法总队执法十支队认真研学政策文件,组织实地测试执法检查扫码系统,全力配合好“扫码入企”政策实施。
一是认真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支队集中学习国务院及司法部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等涉企行政检查重要文件精神,把握政策执行标准,熟练掌握本市行政执法检查系统操作规范及“扫码入企”实操步骤。同时,对照权责清单与法定依据,全面梳理辖区监管对象、行政检查内容,将其作为“扫码入企”的基础数据。
二是组织开展扫码系统实测。自4月1日起,市司法局正式上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电子系统,在全市推行入企检查“亮码扫码”制度。在执法检查系统测试运行期间,支队组织开展系统试用,安排执法人员到一线全流程实地实操检测,全面排查移动客户端运行稳定性、平台数据采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账号登录、扫码核验、检查项目拍照记录等环节发现的问题,支队及时梳理汇总并反馈,配合做好系统平台优化完善。
三是持续依规开展执法检查。支队严格按照流程规范申报电子检查码,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兽药及农药经营企业开展常态化行政检查。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检查码”,供企业扫码核验执法信息。检查全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做到程序合法规范,并依托预设各自检查项目,依次核查相关企业的经营证照有效性及行政许可范围、药品进出货台账、从业人员资质、医疗废弃物转运存储清单、销售后台数据等有关检查事项。
四是同步开展法治宣传引导。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依法履行检查告知程序,同步向企业负责人或责任人宣讲涉企行政检查政策的核心要点,让企业明确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检查结束后,由企业扫码对该次行政检查进行评价,完成“扫码入企”检查的完整流程。
下一步,执法十支队将持续落实涉企“亮码扫码”监管要求,健全赋码、亮码、扫码、评价闭环监管机制,积极探索“监管+服务”“靠前服务”新模式,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柔性执法规范辖区涉农行业经营秩序,保障涉农经营主体平稳健康发展。(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作者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