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跨省海洋渔船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安全监管的通知(试行)》文件精神,强化海区内跨省(区、市)停泊作业渔船安全监管,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于近期公布了一批跨省停泊作业渔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典型案例,督促各地渔业主管部门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条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提升船东、船长的守法意识和安全责任。
本次通报案例来自河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多地一线执法查处结果,集中反映当前部分渔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严、操作不规范、风险防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部分渔船存在基础性安全管理缺失问题,违规情节较为严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执法人员查处的“鲁某渔67XX9”船,作业期间未安装北斗定位终端设备、未办理进出港手续,同时存在职务船员配备不足的多项违规情况。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罚款8.7万元、暂扣海洋渔业船员证书3个月,从严查处各类基础性安全隐患。
渔船超航区航行作业隐患风险极高,辽宁省丹东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海上巡航时发现,“冀某渔04XX7”船作业海域距岸30海里,超出核定沿海航区范围。执法部门依据地方渔业安全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0.4万元行政处罚。
船员日常作业不规范、港口违规作业等问题也被逐一查处。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海洋发展局发现,“苏某渔养05XX8”船船员临水作业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当事人被罚款0.49万元。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渔港检查中,查实“辽某渔26XX8”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电氧焊明火作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作出相应罚款处罚。
渔船人员聘用管理乱象问题不容忽视。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根据海警移送线索核查确认,“浙某渔辅00XX1”船存在职务船员配备不全、招用无证从业人员、私自载客等多项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对船舶经营人、现场责任人分别作出罚款处罚,并责令限期配齐合规船员,规范渔船人员用工管理。
船舶安全通导、通信设备使用不规范问题频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巡查中发现,“闽某渔66XX6”船航行期间未按规定开启使用AIS安全通导设备,无法正常传输信号。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罚款0.7万元。此外,“桂某渔01XX0”船作业期间未按规定值守甚高频16应急通信频道,相关责任人被处以0.25万元罚款。
据了解,此次集中曝光的典型案例覆盖渔船航行、港口作业、船员管理、设备运维等关键环节。下一步,各地渔业渔政执法队伍将以案例警示为抓手,持续规范跨省渔船生产经营秩序,筑牢海上渔业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