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们、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绿色是农业的底色、生态是农业的底盘。为从源头杜绝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守护绿水青山的田园风光,营造干净整洁的农村人居环境,现向全省广大农民朋友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请科学使用回收农膜、规范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务必到正规农资门店,选购厚度不小于0.01毫米的国家标准聚乙烯地膜产品,不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非标地膜,在适宜地区、适宜作物上积极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农膜使用者是回收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使用、谁回收”原则,积极清理田间地头、道路沟渠和铁路沿线的废旧农膜,做到应收尽收。回收的废旧农膜要科学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应就近送至废旧农膜回收站(点)。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废旧农资回收点与农村垃圾回收站结合的回收体系。请安全合理使用农药,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农药和易降解易处置包装材料。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安全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不仅是环保责任,更是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请广大农民朋友和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做到知法守法,主动履行回收义务,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请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相关规定,积极采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科学方式,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广大养殖主体要严格落实粪污处理主体责任,配套建设粪污收集池、储存池、发酵池、沼气池、堆肥场等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做好有限空间识别,严格按照规范安全作业,做到粪污就地就近消纳、资源化利用。中小养殖户请主动参与粪污集中处理体系建设,不随意排放、丢弃畜禽粪污,防止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等环境。养殖场(户)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请积极响应散煤替代政策,主动选用清洁能源。在养殖取暖、农业生产加工等环节,请优先使用沼气、天然气、液化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替代散煤燃烧,减少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告别燃煤污染。
科学处置农业固体废弃物,共同守护农业生态环境,是每位农业生产经营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农业废弃物规范处置的践行者、农业绿色发展的推动者、美丽乡村的建设者,用实际行动守护田园风光,让农村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为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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