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脱贫户);尚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贷款申请条件:(1)借款人应为贷款对象家庭中实际控制主要家庭资产和生产经营行为的成员;(2)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3)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必须通过放贷银行评级授信;(5)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6)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7)符合放贷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办理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注意:5万元以上的贷款不予贴息。)
四、政策福利: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
五、关注几种期限:申请贷款、申请续贷或展期期限:在2025年12月31日前申请。确实有发展产业需要的,允许2025年底前到期的贷款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按规定还清再贷、续贷或展期。续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展期期限: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但最终还清再贷、续贷或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2027年底。
六、贷款用途
允许的用途:用于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工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增加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禁止的用途:不得用于结婚、建房、购房、装修、理财如存定期、购置家庭用品、治病、还债、上学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成为闲置贷款(超过50%的贷款资金滞留在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存款账户上连续超过90天,未用于发展生产经营项目)的,要提前收回。
七、贷款申请材料
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业务申请表》、《贫困农户评级授信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3.贷款用途照片(需拍摄申请人在内)、用途佐证材料;
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事项村级公示表》、村级公示照片;
5.放贷银行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八、贷款申请流程:申请人向县农商行放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将贷款申请材料交村委会。➪村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队审核贷款申请材料(审核申请人身份、贷款用途真实性、额度合理性),对贷款申请事项公示3天。➪乡镇政府审核贷款申请材料。➪县乡村振兴局审核贷款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人电话反馈原因。➪放贷银行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通过的,与申请人及配偶签订借款合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九、续贷和展期政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申请材料:《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续贷(展期)申请表》、归还一定比例本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银行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流程:借款人原则上在偿还不低于20%的贷款本金后,在贷款到期日30天前提前向放贷银行申请续贷或展期。➪村级工作队、乡镇政府、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申请材料。➪放贷银行调查、审批。
上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如有变动,按最新上级文件执行。
应贷尽贷的同时,应收尽收。如您已办理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并即将到期,请提前做好还款准备,按时归还本金给银行,以免造成逾期。逾期将不再贴息,失信将影响您的银行信用记录。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借款人,银行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偿。希望广大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户,能感恩政府好政策,合规使用贷款,精准用于发展生产经营,讲诚信,按时还本,有借有还。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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