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促进粮油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印发,加快推进海口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绿色优质高端粮油产品供给。《措施》自今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措施》明确,将鼓励企业规模化种植粮油作物。企业在海口市种植粮油作物生产基地超过200亩(含)且产量超过90吨(含),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过500亩(含)且产量超过225吨(含),当年一次性奖励8万元;超过1000亩(含)且产量超过450吨(含),当年一次性奖励12万元。
根据《措施》,海口将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当年重要粮油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复评为省级龙头企业,且主营业务是粮油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复评为国家级龙头企业,且主营业务是粮油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以农业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此外,《措施》还将从发明专利、购置谷物(粮食)烘干设备、农业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奖励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促进海口市粮油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做优、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进粮油产业全链条提质增效、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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