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的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在我省实施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粮食烘干等领域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设施农担贷”的项目,应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60%以上贷款资金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同时,还需符合省农担公司对建设项目和实施主体的准入要求。重点支持粮油、畜禽、水产三大产业集群及草莓、蓝莓、大米、人参、海参、河蟹、食用菌、梅花鹿、樱桃、小粒花生等十大重点特色产业。
贴息标准方面,单户建设主体贷款额度在3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20BP,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在单个年度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按照规定,“设施农担贷”的申请流程为主体申请,农担公司推荐,而后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银行机构放款并垫付贴息,最后再由财政部门对银行机构清算贴息资金。(辽宁日报记者 胡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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